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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6    浏览次数:


学校相关单位(部门):

进一步规范网上商城采购活动,严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现将网上商城采购相关要求作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执行范围

凡属于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采购目录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5〕5号)之附件2;政府采购限额: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工程类60万元。

二、网上商城采购实行先审批后采购

详见《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辽金职院发[2025]130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三、可不在网上商城采购的情形

(一)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外。

(二)货物类商品暂不接受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若网上商城商品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依法采用其他法定采购方式,但需提供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三)对于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的,且保修期限、售后服务条件相同,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但需提供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四、子账号的分配及管理要求

(一)子账号分配

目前学校已开放的子账号有11个,分别是:金融科技学院、会计学院、投资保险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等。

(二)子账号管理要求

1.子账号设置部门要明确一名采购专员对网上商城子账号进行管理,并负责与招采办对接相关工作。子账号信息严禁转交其他无采购资格人员使用。

2.采购专员对所采购的订单负有报销义务。如因超过支付账期(商家生成发票后45天),造成全校所有账号停用后果的,学校将以网上公示形式,予以通报。

3.所有拥有子账号采购权限的采购管理人员均有义务保管好相关密码账号,严禁外泄。

如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对相应子账号进行“封号”,如需申请重新启用,须经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采购校领导和校长的同意后,方可解封。

附件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含采购目录)

附件2.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